贵州省高性能计算化学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课题管理条例

 

       贵州省高性能计算化学重点实验室接纳客座研究人员在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
       一、 实验室定期发布“开放研究课题指南”,有关科技工作者可根据该指南, 在规定的范围填写实验室课题申请书,向实验室提出申请。
       二、 凡所从事的研究工作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具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并具有研究能力的科研人员,不论年龄、职称、学历、所在单位,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提出申请,优先支持能提出新构思、新方法有创新性的科技工作者。
       三、 开放课题研究经费由下列几种途径解决:
       1. 申请本室开放课题基金;
       2. 实验室提供部分开放课题经费,申请人自筹部分经费;
       3. 申请人全部自筹研究经费。
       四、 课题申请书经实验室组织专家进行初评(形式审查)后,由学术委员会进行终评,并建议资助金额,由实验室主任根据建议作统一调整后,将结果通知课题申请人,申请人与实验室签定研究合同,制定研究计划。
       五、实验室资助的课题经费由实验室代为管理,资助的课题基金使用范围包括课题计算费、资料费、旅差费。研究工作者的工资仍由本人所在单位支付。对于基金使用不合理或不按进度完成计划的课题,实验室主任有权调整或停发资助金,并报学术委员会审议备案。
       六、开放课题研究的成果由实验室及客座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享。完成的论文由客座研究人员与实验室参加工作的共同署名,客座研究人员为第一作者。论文中注明该研究工作是在本实验室完成的。
        七、原则上外地用户一般都通过Internet网络远程登录上机。